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的規定,用人單位屬于“C 制造業、C34通用設備制造業、C348通用零部件制造”,結合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潛在危險性、頻度、時間、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風)險程度等判定洛陽銅寶冶金設備有限公司屬于職業病危害為嚴重的用人單位。 建議: (1)加強設備、防護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能夠正常、有效運轉。 (2)本次檢測用人單位高溫工作地點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但是本次檢測不在高溫季節,在夏季氣溫較高時,高溫可能超標,因此應注意夏季高溫防護,在炎熱的夏季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制定高溫中暑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配備急救箱,放置在作業人員易于取用的場所;在炎熱的夏季為員工提供防暑降溫飲品和藥品。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24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1]第5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要求,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所有作業人員到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對體檢結果有職業禁忌癥的和疑似職業病的要調離原崗位并妥善處理。同時對新錄用工人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對離崗人員進行離崗體檢。同時建立、健全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議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更新完善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檔案,完善其他職業衛生檔案的相關內容。 (6)建議用人單位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1〕第5號)的規定,每年至少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7)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8)建議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定期參加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認定的培訓機構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