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并結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判斷用人單位屬于“F類批發和零售業F52零售業F526零售業汽車、摩托車、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動力銷售F5265機動車燃油零售”,屬于職業病危害程度“一般”的項目。 建議:(1)建議用人單位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規定對用人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勞動者作業時能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嚴禁不佩戴防護用品進行工作。所有的個人防護用品都應在其使用期限內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立即更換。 (3)用人單位收到本報告后并對接觸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后,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并接受有關部門審核和檢查。 (4)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使用到多種有毒物質,容易造成急性職業病中毒,建議用人單位針對不同的毒物性質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