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1.用人單位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到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對體檢結果有職業禁忌癥的和疑似職業病的要調離原崗位并妥善處理。同時對新錄用工人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對離崗人員進行離崗體檢。同時建立、健全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2.建議用人單位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一部分:總則》GB39800.1-2020的要求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配備符合本崗位要求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互相監督。嚴格要求作業人員佩戴有針對性的個人防護用品。生產車間空壓機處定點噪聲超過85dB(A),作業人員工作時應佩戴防噪耳塞,加強個體防護。 3. 建議用人單位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在產生(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告知卡、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4.建議用人單位收到本報告后并對接觸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后,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并接受有關部門審核和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