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洛陽希恩混凝土有限公司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地理位置 | 洛陽市老城區邙山鎮土橋村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聯系人 | 沈靜坡 | ||
項目名稱 | 洛陽希恩混凝土有限公司 | ||||
項目簡介 | 洛陽希恩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10日,注冊地位于洛陽市老城區邙山鎮土橋村,法定代表人為劉元長。經營范圍包括混凝土生產及銷售;砂石、水泥、建材、鋼材、木材的銷售。 用人單位設置有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有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車間設置職業衛生負責人,有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 ||||
項目負責人 | 張學峰 | ||||
現場調查人 | 張學峰 | 調查時間 | 2021.9.17 | 陪同人 | 沈靜坡 |
現場采樣、檢測人員 | 王晨、徐冠南 | 現場采樣、檢測時間 | 2021.9.18-2021.9.20 | 陪同人 | 沈靜坡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用人單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檢測結果:用人單位各工作崗位接觸的:粉塵、噪聲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限值的要求。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現場調查檢測照片 |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第5號)的規定,結合原輔材料的性質、工藝流程判定,該項目屬于“三.制造業;(十八)非金屬礦物制品業;2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制造”,結合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情況,綜合分析認為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24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1]第5號)、《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局48號令)、《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要求,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2)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人員到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對體檢結果有職業禁忌癥的和疑似職業病的要調離原崗位并妥善處理。同時對新錄用工人進行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對離崗人員進行離崗體檢。同時建立、健全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加強生產設備日常維護,減少運轉設備摩擦,降低工作場所現場噪聲強度。 (4)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要求,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該項經費計入生產成本,據實列支。 (6)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害項目,接受監督。 | ||||
技術審核專家組審核意見 | / |